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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剛好是各縣市正府要進行老人福利機構評鑑的時間,到底老人福利機 夠評鑑是要評鑑什麼?評鑑的成果可以相信嗎?

 

其實要選擇機構式照顧,要考量的方向有很多,除了離家遠不遠、方不方便、收費、環境、服務內容是不是彈性(例如協助就醫還有洗衣服、代買東西.....之類的),很多家庭考量的是照顧的品質,品質除了親自到訪參觀之外,政府主管機關的評鑑結果是可以做考量的,雖然最近幾年也發生過評鑑績優的機構有一些不良的事件,但畢竟政府的評鑑還是具有她的參考價值。

 

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因不涉及保險給付(像醫院評鑑就會影響健保給付的金額),所以目前還是以鼓勵的性質為主,最近五年來有些地方政府開始規定丙丁等機構不接受輔導或連續兩年丙丁等應該辦理歇業,看是良性退場機制,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些業者不努力改善品質,也不願意接受輔導就歇業但是用另外的名稱申請新機構,這是另外的議題,如果要想更清楚知道一家機構經營的品質如何?最好也要查一查它的負責人是不是也有經營或投資其他機構,以便了解這家機構的本質。

 

老人福利機構評鑑依據的法源是老人福利法,並在98年的時候制定了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評鑑的進行是會有一組3-5位專家學者到機構進行實地評鑑3小時左右,評鑑的內容依據辦法規定有:

 

一、行政組織及經營管理。
二、生活照顧及專業服務。
三、環境設施及安全維護。
四、權益保障。
五、改進創新。
六、其他依老人福利相關法規規定,及經評鑑小組決議評鑑之項目。

 

評鑑委員手上的評分表非常的細項且計分標準很確定要有做到具體的哪些項目才可以給分,委員們在評鑑前也針對每個評鑑基準進行討論共識,增加評鑑有效性及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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